1、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1份;
3、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2份
5、条形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供两年有效期内的);
6、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复印件1份;
7、产品标准执行证书复印件1份;
8、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1份;
9、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1份(适用时);
10、各种质量标志,如质量认证标志、免检标志、名牌产品标志等证书复印件1份(适用时);
11、食品标签彩色样板或者电子版2份(适用时)。
注:1、以上复印件和彩色样板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以上材料必须确保真实、齐全、有效,否则影响评价 时间后果企业自负;
3、如企业提供电子版食品标签,则发送到评价用电子邮 箱(jiang_d_l@126.com)中。
联系人:闫凤琳 联系电话:0516-8580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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