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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代码证书的申请办证


  申请办证
  (一)申请单位向批准其成立或核准其登记的管理机关同级的代码主管部门(同级未设有代码机关的向上一级)提交下列资料;
  ①企业、事业、机关、社团应分别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成立批文、社团登记证及复印件;特别单位除提供相应的成立批文外,还应按代码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补充材料;
  ②单位公章(若无法带出,先领取申报表后返回本单位盖章);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各级代码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经培训或在代码机关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由申请单位经办人填写申报表。
  (三)所填报数据项经代码机关审核、认可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程序登录有关数据,随后分批通过网络将数据传送省中心数据库校核后,予以赋码并发回制证指令,由当地代码颁发证书正本和电子副本(代码智能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赋码颁证并说明理由。

  变更换证

  因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类型四项中任一项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天内到原颁证代码管理机关办理换证手续,应提交材料如下:
  ①代码证书(正、副本);
  ②单位公章(或加盖公章的代码申报表);
  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变更后的执照(批文)及复印件;
  ⑤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更,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代码证年审

  代码证书实行年审制度,组织机构代码应按代码证书上规定的期限及时办理年审;
  (一)年审单位应向原颁发代码证书的管理机关提供的材料;
  ①代码证书(正、副本);
  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原申报项目发生变更后,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④企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代码管理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登录、打印年审校对表交付年审单位,并在原证书上加贴年审标识,标注下次年审时间;证书上的信息项有变更的,按变更换证处理。

  到期换证

  代码证书颁发之日起,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类型等均未发生变更的,经按规定年审后,其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到原颁证机关办理到期换证手续:
  ①提交的材料同年审要求;
  ②填写换证申报表、盖章;
  ③代码办证机构对换证材料进行审校后按规定程序予以换发证书。

  代码证书的注销

  组织机构依法终止,其负责人应在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颁证机关办理注销代码手续:
  ①提交依法终止证明;
  ②交回原颁发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
  ③代码管理部门废置该单位的全国统一代码,并为其开具代码注销证明,并公告注销。

  代码证书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发

  代码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颁证机关申请补办手续:
  ①递交《补办代码证书申请报告》(报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告格式及应包含的内容可向当地代码机关咨询);
  ②经代码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准予刊登遗失、作废通告(按统一格式自行刊登或委托代码管理机关刊登);
  ③补发代码证书。